国务院:四举措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
2015-04-01    作者:赵艳云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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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务院常务会指出:一、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等;三、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等;四、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   

    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会议决定,在依法审慎合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一是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二是将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范围,从中央管理企业的改制或改革试点项目,扩大到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优质民营企业。三是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四是允许基金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一级市场直接投资同业存单,并按照银行存款管理。会议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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