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将在广西全面施行。广西将对出口退(免)税企业实施四级分类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企业简化管理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符合申报规定的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审核、审批手续缩短至两个工作日内。
该办法实施前,出口退(免)税企业实行的是无差别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本月起施行的办法则按照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条件,将其分为四个类别,实行差别化管理。
办法规定,对信用好的一类出口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在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在计划内优先办理手续。此项措施极大地缩短了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有利于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为规范管理,办法规定该类企业应将出口退(免)税原始凭证、出口备案单证按种类依申报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并按规定的期限保存。
广西国税部门介绍,分类管理评出的等级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变化进行调整,这有利于倒逼企业自我诚信规范管理。税务部门也将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内控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