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为调整河北省农业产业结构和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不明确、观念陈旧、资金和人才严重短缺、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偏低、管理经验不足、竞争能力较差等问题正在制约合作社的发展。 据了解,受传统观念影响及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足,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 据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调查,从合作社的成立背景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依托当地的传统产业发展起来,由专业大户发起组织,周边农民自愿参与。如元氏县苏阳乡东城角村农民世代种植红薯,但是零散种植导致品种混乱,没有独立包装和商标,形不成产业,更缺少深加工产品,在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农民的收益很低。自2009年元氏县民兴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实现了统一销售,还引进了加工设备进行红薯的初加工,并先后注册了“城角”和“薯利”商标。 “从调查情况看,我省多数合作社属于此种类型。”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志斌说,此种合作社有产业基础,但在资金和技术、管理、人才、文化等方面力量单薄,尤其是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严重短缺。他们对政策了解不深,缺乏管理经验,信息不够通畅。虽初具产业基础,但在创新发展生产力和上档次、上水平经营上明显后力不足,实现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还有很大距离。 第二种是由有一定投资经营能力的农村能人或有基层经验的乡村干部根据农业发展形式发起成立的。他们关心政策,观念比较先进,思路比较开阔,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有较广的信息和交流渠道。但如监管不力,容易钻政策的空子,产生不规范运作和投机行为。“套取补贴”就是其投机方式之一。 第三种是部分农业企业为实现标准化的生产和管理,在有关政策的鼓励下组织成立。这样使合作社与农业企业互为依托,既可保证农业企业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及数量的需求,又可为合作社农户提供共享文化、管理、销售、商标等软硬件的机会,为合作社的下游环节提供便利。 “赞皇县汇川优质核桃专业合作社和平山县葫芦峪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属于这种类型。”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秘书长聂永生表示,但如监管不力,在运行中容易产生利益分配不均衡、假以合作社名义为自己企业谋利益、避税费的问题。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提高合作社成员及全体农民的综合素质,加快合作社发展理念及其办社文化的建设,开展并加强合作社发展的研究工作。同时,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学习和借鉴国外、境外先进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 “提高全体社员的综合素质,应从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识量、知识应用能力和做事态度等方面抓起。”胡志斌建议,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科研院校就如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结合实际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自然村、社作为试点,创建短、中、长三种期别相结合的合作社培训机制,采用夜校、现场、讲座、互访交流等多种方式,给社员创造全面系统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同时,建立健全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机制,使研究工作走在农业合作社创建、发展的前端,针对合作社的性质、特点和规律,用研究成果指导、支撑和引领农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聂永生认为,特别是在合作社发展规划方面,围绕合作社定位、规划、发展以及后期执行,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把合作社发展纳入乡镇、县域甚至省级大农业发展规划,培育典型、总结经验推广,使每一家合作社既能引领社员增收致富,又能在理论实践中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这是各级政府部门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应常抓不懈。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而不作”的现象,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建议,政府应完善合作社注册管理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帮助合作社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功能和监督机制,增强民主办社和规范运作意识。不仅要规范合作社的设立,加强对其监管,而且要重点扶持示范社,帮助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 此外,我国应开辟和拓宽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国际交流的渠道,创造机会和条件,鼓励农业合作社通过政府或民间渠道参与国际交流。 胡志斌表示,一方面,开阔思路和眼界,学习和借鉴国外、境外合作社先进的办社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学习和引进新型农业科技,充实和调整农业生产力量,进而走向世界、融入世界,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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