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监会27日举行发布会表示,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交易指引》,并自发布起施行。《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资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沪港通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沪港通交易,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沪港通,利于该项机制的发展,利于两地互联互通。为引导基金有序参与交易,在指引实施前已经注册的基金,如果明确约定可以投资沪港通,如果基金合同未有约定的,应当履行相关程序。下一步,证监会将强化投资沪港通基金的监管,同时,证监会还将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制度。
《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香港市场股票,不需具备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