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财政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决定,财政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上又新增5项。 据了解,此次财政部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至此,加上此前已公布取消的8项,财政部提出于2013-2014年取消下放13项审批事项的目标全部实现。据统计,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率达52%。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财政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遵循了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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