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政部取消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等。
财政部3月25日发布通知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财政部5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财政部取消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对财政有影响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审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审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审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