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从2014年10月正式成立“环保警察”至当年年底,3个月共立涉环境污染案19宗,破案10宗,刑拘犯罪嫌疑人34人,逮捕32人,移送起诉15人,查处了一批重点污染环境的企业,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佛山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公安局与环境保护局联合执法,在公安局经侦部门设立“环保警察”,即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该大队也成为广东省首支在经侦部门组建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随后各区公安部门也相继设立“环保警察”。 自专业队伍成立以来,五区“环保警察”各显身手,查处了一批重点污染环境的企业,迅速处置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顺德容桂江边环境污染事件”和“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河涌污染问题”,侦破了“陈潜元涉嫌污染环境案”“佛山市智美铝业有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等案件。 佛山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环保警察”的设立大大简化了环境犯罪案件的查处程序。 广东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表示:“‘环保警察’可以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省去中间环节,一些重大环境犯罪案件可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侦办时间可缩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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