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立法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2015-03-16    作者:新华社记者 庞兴雷/摄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分享到:
【字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门列出,作为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图为代表们在会上表决。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税率法定”重新写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明确“税率法定”原则
· 胡旭晟委员:立法法修订考验地方政府执政能力
· 新华网评:立法法修改,别说你的心思它不懂
· [网言网语]立法法修改释放法治新红利
 
频道精选:
· 【思想】重建“环保公信”时不我待 2013-06-14
· 【读书】马云2015开年"双响炮"背后的深长意味 2015-02-26
· 【财智】多券商交易系统故障 凸显服务管理不足 2014-12-05
· 【深度】Apple Watch先天不足遭吐槽 前景成谜 2015-03-13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