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院长王舰提交了一份《关于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功效宣传的提案》,建议根据当前药食同源食品发展的实际情况,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进行功效宣传。
国家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有87种,此类药食同源食品分别具有免疫调节、改善记忆、耐缺氧等功效,能够防治疾病。但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却明确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这项条文使得药食同源食品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这对于为民众普及药食同源食品功效知识是非常不利的,从而阻碍了中医药文化的发展和弘扬。以青海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以87种药食同源食品之一的枸杞为唯一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加工,事实上拥有枸杞的补肾功效却不能在产品说明中标注,这就对企业的销售和产品宣传造成巨大困扰,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近几年青海枸杞已经占全国有机枸杞出口的90%以上,年产值接近50亿元,并涌现出了一批规模化生产龙头企业,药食同源的枸杞已经成为青海经济发展的一个支柱产业。药食同源的枸杞不能宣传功效,长此以往,不仅会沉重打击以枸杞深加工为主的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甚至还会影响到青海枸杞的种植及出口,减少当地农民收入,对青海枸杞产业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问题还有很多。”王舰委员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应立法准许87种药食同源食品功效宣传,给出其科学内涵,明确真正用途。同时,国家应该建立合理高效的药食同源食品审查机制,中医药方剂已经经过了几百年、上千年的临床验证,不是西药白老鼠动物实验能比拟的。这些天然药材、运用的是自然的手段,西医药的标准虽然严格,但它得安全性并不一定比得上民间看似粗放的5000年的传统中华医药文化。一味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照搬西药审查机制,这早已成为阻碍我国中医药文化发展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