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也应该建立其重大事项决定的“权力清单”。
“目前,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既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规范,也缺乏严格的操作程序,这已成为影响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因素。”王金财说,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边界、运行程序和规矩作出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应探索建立这张清单,也要公开晒出这张清单。”
王金财认为,探索建立这项清单应注重“四个清”:边界清,排出“座位表”,厘清重大事项内容界定,让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对号入座”;职责清,列出“责任书”;流程清,画出“路线图”,明确重大事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开等环节;效果清,交出“明白账”。
对于这一新鲜事物,王金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进行研究,以指导地方人大进一步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把重大事项清单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法治建设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