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般企业来说,土地、厂房都可以用作抵押物贷款,但对文化企业来说,一般没有多少土地,也缺少厂房。“一个好的文化创意、一台预期收益颇丰的话剧,为什么就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呢?”全国人大代表、中南传媒董事长龚曙光反问道。
尽管国家出台文件明确推进文化与金融合作,但实际上,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始终障碍重重。
龚曙光说,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金融担保制度下,文化企业缺少担保物。根据现行规定,抵押资产必须是机器设备、房屋、产品等有形资产,以便于估价和变现。但文化企业多为轻资产企业,难以设定抵押。
以版权质押为例,现行担保法规定,质押的权利必须是已经客观存在的版权,但文化企业恰恰是在制作文化产品的过程中最需要资金支持,如何用未完成作品的版权设定质押,实践中没有成熟的做法。
龚曙光借用“文化例外”的概念说,对文化企业融资方面,政府要考虑到其特殊性,出台特殊政策给予支持。“文化例外”这个词最早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法国人在关于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为保护本国民族文化而制定的规则。
他建议由政府出资,牵头成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信用担保机构,或者将直接补贴到文化项目上的部分专项资金改成对银行贷款的担保资金。此外,文化企业除了使用传统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还可以结合行业特点用发行权、播映权等设定质押。
龚曙光说,创新文化产业金融担保制度离不开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政府应当协助银行和市场中介来共同建立这一体系。
他举例说,要想以一台话剧的收益作抵押贷款,这就需要对剧本、演职人员组成及演艺市场进行专业判断,对其收益进行准确评估,可这些工作银行不一定有能力去做,这就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去完成,如果贷款出现风险,由专业评估担保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