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无疑是未来六年乃至更长时期“新常态”经济发展的最大潜力,而要充分有效地把这一潜力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动力,首先必须准确研判当前我国城镇化的真实水平。 国家统计局有关城镇化率的现行指标有两个:一个是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一个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按照常住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的城镇化率为54.8%。按照户籍人口统计,我国2014年的城镇化率是35.9%。这二者之间有18.9个百分点的差额,主要构成就是2.5亿左右的农民工。显然,如果按常住人口统计,我国城镇化率明显高估了,因为这两亿多农民工虽然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由于没有城镇户籍,并没有完全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待遇,处于所谓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的状态。而若按户籍人口统计,我国的城镇化率又被低估了,因为这些农民工毕竟在城镇实现了非农就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城镇公共服务。 另一方面,我国54.8%的城镇人口不仅包括658个城市的“市民”,而且包括城市和县城之外的17449个建制镇的大约1.83亿“镇民”(按建制镇镇区平均人口1.05万计算)。这些建制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远远低于大中小城市。显然,若以城市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以常住人口计算的54.8%的城镇化率,无疑是降低了城镇化标准,与国际水平没有可比性。 有鉴于此,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发改委、统计局以及住建部,对我国城镇化率指标做如下改进: 其一,设计一个市民化系数,由包括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医疗、保障性住房、低保和养老等因素构成,并赋予各自不同的权重; 其二,以一个有户籍的城市人口的市民化系数为1,测算出农民工的市民化系数,以此乘以农民工的数量,将其折算成市民人数。再根据相同办法,将镇民折算为市民,由此计算出与国际水平具有可比性的我国真实的城镇化率。 经过上述两个层次的折扣,估计我国2014年真实的城镇化率要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化率至少低10个百分点。根据这种估计,我国目前的城镇化水平要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城镇化速率也大大低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内,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争取在2020年使名义城镇化率达到60%。同时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一方面确保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使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达到45%,另一方面提高非户籍城镇人口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程度,提升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水平,使我国真实城镇化率达到55%。然后再经过30年努力,到2050年,使真实城镇化率至少达到75%,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条件。 如此分步提升真实城镇化率,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为当今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投资与消费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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