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开始,青岛市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配合联合开展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争取青岛市政府支持,协调市国土房管部门,在2008年探索“以地控税”征管模式的基础上,深化以地控税,推进以税节地工作。 “以地控税,以税节地,根本在于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土地节约利用。”青岛市地税局局长郑卫星表示。通过对土地税收的征管,促使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收益,改变了部分土地的闲置状态,达到了以税节地的目的。 2013年9月,通过分析国土部门传递的信息,税务人员发现孙某于2008年取得一宗土地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查补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49.9万元。而孙某之前对缴税知之甚少,虽然土地增值近1倍,但由于土地一直未利用,税收负担加重。为减少土地持有成本和风险,在地税部门的建议下,当年11月,孙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了纺织公司,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 郑卫星表示,为深化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下一步,青岛市地税局将以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与国土房管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国土、地税信息交换数据传递机制,实现国土地籍信息和地税税源信息的互通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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