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上市公司”模式被纳入监管重点
2015-03-05    作者:记者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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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上市公司”模式正在越来越多的为监管层所关注。3月5日,大湖股份公告称其拟耗资1000万元联合春播秋收基金对外投资事宜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并刊登了相关回复。
  针对上交所的问询函,大湖股份对春播秋收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解释,并表示优势资本和财中投资没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与公司或西藏泓杉签署市值管理或其他合作协议,同时对拟投资对象亲亲宝贝为何能承诺业绩爆发式增长予以说明解释。
  据悉,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模式纳入了监管重点。除了大湖股份之外,此前已经有中源协和、益民集团等公司在上交所的监管问询下,详细披露解释和合作的基金公司及相关机构的关联关系。
  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沪市近千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29只PE持有67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另有7只PE拟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入股6家上市公司;共有28家上市公司与PE共同设立或者拟设立32家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总投资规模约达448.7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PE+上市公司”投资模式作为市场创新,有其积极一面。它可以有效整合各类市场资源,建立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上市公司发展。但也正因这类投资模式形成了共同的利益基础,容易滋生内外联结、利用虚假项目炒作股价等行为,在短期内实现利益套现,破坏市场正常秩序。多位市场人士指出,实践中,在利益的驱动下,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深度合作容易偏离合法的轨道,成为滋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规等问题的温床。
  对于“PE+上市公司”模式派生出来的一些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高度重视。据了解,上交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已经把PE与上市公司的这种合作纳入了监管重点,并发出多份问询函。但是由于其形式创新,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无论是在日常监管还是信息披露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也对监管部门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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