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前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3月2日表示,促使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环节,是对其进行全程监管。要将其正式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在一种审慎监管的框架下运行,这样才能促使它规范发展,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
李克穆说:“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现在正在做,不久就会出台”。他表示,互联网世界日新月异,它的方方面面也使得监管工作难度会更大;怎样用一种适当的监管措施,既要让它很好的规范发展,又能保护好消费者的利益,这里面需要很多技术性的措施,专家正在论证。
李克穆表示,目前为止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式批准的只有两家,一家是保监会批准的“众安在线”保险公司,一家是银行业的“前海微众银行”,“他们都要求在线运行,都是线上没有线下;现在也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只是由于它的全新性,使得监管上也要有全新的举措,这样才能做到审慎适时合理的监管。”
他表示,P2P概念是一个从国外传过来的概念,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为大众服务,特别是为一些小企业、个体服务,“这方面是和我们原来整个经济政策、金融政策联系在一起的,总体推进还是比较适度的。总之,现在金融业的发展一定要在一个规范合理监管的框架下运行,或者叫审慎监管下运行。”
李克穆表示,互联网金融在初期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现象都会发生,现在需要有一个社会的监督机制,一个是国家的监管,一个大众的监管,这都是需要的。在目前来看,金融秩序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的。
他表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据我所知,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在国际上并没有这个概念,只是指一些p2p的手段。在我们国家它是比较突出的。最早是一些企业家提出这个概念,现在普遍被大家接受了,越是发展的快,越要有适度的监管。这方面,最近一段时间,金融机构也在研究这个问题,我相信进展还是非常快的。”
“总之,既要允许这个行业发展起来,同时也需要一定的规则,这样它才能发展的更好。”李克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