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合肥、武汉、长沙、南昌在内的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城市正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今后,四城市居民“异地买房”可望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四城市提出,将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