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周五(2月6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报请全国人大授权在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中国政府网刊登的新闻稿引述会议内容称,草案提出要在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草案还规定,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土地征收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和社会保障。
会议并部署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和转变职能,便利投资创业规范市场秩序。会议确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在取消或下放审批核准事项的同时,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会议指出,加强在线监测,为守信者开设服务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