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中数据来源于各省份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其中,红色数字为该项目最高值;蓝色数字为该项最低值;绿色为CPI第二低;橙色数字表示该省份全年GDP增幅超过2014年全国GDP预期目标的7.5%,且收入增幅双双超过GDP增幅)
截至目前,全国已召开地方两会的28省份中,有24省份公开发表了《政府工作报告》(全文)(下简称“《报告》”),多地《报告》提到了2014年城镇居民收入增加情况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CPI”,反应了物价变化,以下简称“CPI”)变化情况,以及2015年的预期目标,对2014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通过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完善消费政策,培育消费热点”的要求交出了答卷。其中,青海省以“2014年CPI涨幅2.8%”位列涨幅明确数字的省份之首;黑龙江则以1.5%成为“2014年CPI涨幅”最低的省份。2014收入增幅方面,西藏和新疆分别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7%”的绝对优势位列24省份城乡居民收入增幅的前两名。综合各地2014年GDP、CPI,以及收入变化水平,内蒙古以7.8%的GDP、1.6%的CPI,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9%
、11%的成绩,成为地区GDP增幅超过2014年全国GDP预期目标7.5%的省份中,收入增幅双双超过GDP增幅且超出值最大、物价增长水平最低的省份。
东北三省
辽宁、黑龙江2014年CPI涨幅均低 收入增幅后者更高
东北三省,除吉林省两会尚未召开以外,辽黑两省均公开发表了《报告》。
其中辽宁《报告》表示,2014年该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6%;CPI涨幅1.7%。2015年的目标为,CPI涨幅控制在3%左右。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黑龙江则称,2014年该省CPI上涨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6%。2015年的目标为,CPI涨幅控制在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东部十省
2014年CPI涨幅沪最高京最低 浙江避而不提 河北居民收入涨幅最高
东部十省份,广东海南两会尚未召开,江苏山东两地尚未公开《报告》,其余京津冀沪浙闽六地,CPI增幅方面,直辖市上海以“2014年CPI涨幅2.7%”稳居第一,同为直辖市的北京则以1.6%排在末席;浙江的《报告》中,则未提及2014年CPI变化情况。
收入增幅方面,河北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分别达到9%和11%位列2014居民收入榜首,福建分别以9%和10.9%位列第二。
对于2015年的预期目标,上海和浙江则双双表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国家价格调控目标衔接”,没有给出明确数字。
中部六省
湖北《报告》表达形式有新意 给出全国排名情况
与其他几省不同的是,湖北的《报告》不但给出了2014年收入增长的数字,还给出了全国排名情况:“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852元和10849元,增长9.6%和11.9%,增速分别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七位。农民收入首超全国平均水平。”
中部其他五省,除江西省《报告》尚未公布外,其他四省的收入增长方面,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以湖南的9.1%为最高;农村居民收入方面,安徽以12%稳坐第一的位置。
西部十二省
西藏、新疆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位列24省份之首
根据西部各省份《报告》显示,西藏、新疆两个自治区,在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方面位列24省份之首。其中,西藏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达到了14%;新疆201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则增长了13.7%。西藏表示,计划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新疆表示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8%。
CPI涨幅方面,青海省以“2014年CPI涨幅2.8%”和“2015年CPI涨幅控制在4%以内”位列明确涨幅的省份之首;内蒙古和陕西以2014CPI涨幅1.6%居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