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 所谓食品安全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据了解,食责险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普遍采用的机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责险保费还不足财险保费收入的4%。 《指导意见》提出,将“坚持先行先试、分步推广”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领域先行先试,以大中型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示范,积极引导其他小企业投保,适时扩大试点覆盖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首批纳入试点重点推进的食品企业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等企业;经营环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学校食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食品经营单位等;当地特有的、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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