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4日公开谴责北大资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并披露了他们的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代持协议及权益变动情况、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议案时未回避表决。 深交所称,北大医药第二大股东北大医疗与政泉控股于2013年6月13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政泉控股受让北大医疗持有北大医药的4000万股股份(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与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相关,北大资源与政泉控股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政泉控股为北大资源代持上述4000万股股份。上述协议签订后,北大资源与政泉控股均未就该协议及其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由于北大资源与北大医药的大股东西南合成以及北大医疗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控制,北大资源为北大医药的关联法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北大资源通过政泉控股代持北大医药的股份应当回避表决,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但政泉控股在参加北大医药2014年1月23日、4月18日、7月30日、8月25日、9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时,未按证监会规定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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