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挖坑代表”不能一辞了之
2015-02-03    作者:苑广阔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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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1月31日下午,记者从徐州市人大获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接到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宝俊辞去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决定的报告后,已经确认其报告合法有效。据介绍,这意味着李宝俊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事情发展到这里,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李宝俊把一切责任都推到了自己的妻弟身上,似乎整件事和自己毫无瓜葛,自己只是被别人给连累了。但事实真的如此吗?据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有关部门介绍,2014年10月13日,规划等部门就偷挖地下室一事向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李宝俊本人当场表示愿意配合整改。但现场工人供述,直到塌陷为止,挖坑一直没停。
  “挖坑代表”除了态度不过关之外,其任性挖坑的行为,也不能因为他的辞职就一了百了。挖坑的行为造成了附近道路塌陷、民房倒塌、水电供应中断,不但给附近的居民、单位正常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而且也给居民、商户带来了惨重的经济损失。再加上事发后政府、自来水、燃气等部门出动的人力,回填地陷所需要的近2000立方米混凝土,以及善后恢复的修缮,经济损失十分巨大。这笔费用,显然应该由肇事者来买单。
  而据有关专家对这件事的分析解读,挖坑行为因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实际上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那么不管他是否是人大代表,都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徐州市基层人大代表之家官网显示,李宝俊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那么,其擅自挖坑的行为,就不单单涉及违法违建的问题,同时还涉嫌党内违纪的问题,同样要受到党纪的处罚。
  已经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李宝俊,如何看待人大代表的职务身份,我们不得而知,但人大代表显然既不是他违法违纪的护身符,也不是其被曝光违法违纪之后的免责牌。所以应该本着“代表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以挽回影响,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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