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此,有博友认为,公积金放宽提取条件,实质上是政府提供更加优质公共服务的必要举措。还有博友建议,其他配套改革措施也应积极跟进,逐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增加提取便捷性
博友“顾一娴”表示,此次三部委下发的通知,让公积金支付房租终于冲破“玻璃门”,租房的放宽让公积金提取的便捷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无疑是对租房群体的一次重大利好。
有博友认为,在当前房价高企,普通群众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本身没有购买住房能力的背景下,放低公积金提取标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的相继出台,能够真正发挥公积金政策社会保障的实质作用。
博友“龙敏飞”认为,如今,三部门再次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这是显而易见的进步。这意味着,哪怕买不起房子,公积金也能为“低收入者所用”,这样的纠偏,才是公积金制度的应有之义。
盘活存量提高效率
“此次新政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一位博友表示,“同时,职工提取公积金的便利化,等于为目前的监管增设了一道新防火墙,有助于及时发现漏洞,遏制贪腐。”
博友“徐立凡”认为,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支付房租,核心是放宽提取条件,这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而提高其使用率,就是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福利保障。根据2014年的数据,住房公积金余额高达3万多亿元,而且缴存覆盖面还在不断扩大,不放宽提取条件,沉淀资金就会越攒越多,造成巨大浪费。可以预期,不仅是支付房租,在其他使用范围内,放宽提取条件也是改革的选项。
博友“张宏伟”认为,各个地方可适度放开省内异地互贷业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购置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支持住房公积金合理用途的提取,逐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比如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等方面的用途,这样不仅仅可以盘活目前住房公积金存量的用途,还可以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功效。
配套措施还须跟进
有博友认为,在放宽提取条件后,还应逐步推出更系统的改革措施。
博友“郑渝川”认为,对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放宽,仍然十分有限,应让公积金发挥抵补居民家庭重大疾病、孩子上学及留学等高额开销的雪中送炭作用。公积金造成的隐性收入差距,具有显著的不公平性,主管部门要正视问题,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博友“徐立凡”认为,放宽提取条件只是预示了公积金管理改革的第一步。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其正面效应很难放大。就当前而言,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与购房之间的衔接。在公积金用于租房后,其未来购房是否会受影响,受什么影响,需要政策解答。这也是一项公共政策变动之后应做的后续工作。其二,是采取办法防止公积金贬值。存量数额越大,贬值风险也越大,特别是当下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大之时,这一课题更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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