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通知》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来,上海市和有关部门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原则上,除涉及法律修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事项外,能在其他地区推广的要尽快推广,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要推广到全国。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五个方面。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于2015年1月31日前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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