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然而存款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诈骗罪获刑4年。最高法院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离奇案件,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储户正当维权竟被以诈骗罪判处徒刑,让储户蒙受了屈辱,但真正该蒙羞的不是储户。 第一个该蒙羞的应是银行。 问题发生之后,不在内控制度上找漏洞,一心为自己护短,这样使内控制度漏洞无法得到及时堵塞,也难以对员工犯罪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反而会助长银行内鬼犯罪泛滥。近年,银行连续发生资金“失踪”案,都是银行疏于内控防范的最好注脚。尤其让人不能接受的是,银行依仗自己强势集团利益,以强凌弱,并影响司法公正,使储户在维权中缺乏话语权,并处于“任人宰割”地位。最高院判决下达一个多月了,农行连一声道歉都没有,足以反映中国银行业普遍存在漠视客户利益心态。 第二个该蒙羞的应是公安、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在没有取得诈骗确凿证据之前,仅凭农行向警方报案“遭遇诈骗”,即介入调查,将张净送往县看守所关押并刑拘。尤其先后提审张净十七八次,让他交待如何串通转走存款,诈骗银行。之后又草率地以监室意外捡到一张“串供”纸条而给张净定罪。而法院也没有依法认真履行查证责任,一、二审法官冒着巨大定性风险和证据不足,即判处张净有期徒刑4年。连张净在庭审中要求看没有露面的两张密码挂失和两张借记卡申请表都被法院拒绝,律师去调阅,法院仍然找茬,只许看、抄,不许复印。 本来,作为犯罪关键证据的“串供纸条”只要通过鉴定就真相大白,难道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没有一家想到?原因很简单,并非不能为,而是不想为。我们不敢妄自揣测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但就该案轻率程度就足以让人感到耻辱和疑窦丛生。 张净蒙冤案远没有结束,要加大追责力度,对当年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这既是挽回银行、公安、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需要,也是告慰储户张净的必须,更是给公众一个圆满答复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