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预算改革,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提高财政政策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3年滚动财政规划。 据悉,中期财政规划是指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各部门在分析预测未来3至5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的跨年度财政收支方案。实行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工业化国家预算制度的一个共同特征。 根据《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必须在中期框架下进行。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存在的问题;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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