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1日对外正式发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当前,政府购买服务、推广PPP模式等改革任务正在推进中。由于与此相关的采购活动存在一定特殊性,需要在政府采购现行法律框架下,作出创新和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引和规范。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推广PPP模式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需要明确相关采购活动的法律适用和操作规则。在此种背景下,财政部制定了《磋商办法》和《PPP办法》。 据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此种采购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技术复杂的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中将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另一方面,《PPP办法》主要适用于PPP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的情形。财政部国库司对此介绍到,《PPP办法》的创新之处在于:新增了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的采购方式,引入了两阶段采购模式;新增了强制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和答疑、采购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等规范性要求;创新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等程序;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创新了监管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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