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贷协会指出,“大公”尚未说明相关的数据获取与更新机制,亦未披露评价模型的可信度及历史数据拟合情况,因而其设定网贷平台“黑名单”和“预警名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值得商榷。
1月21日下午消息,针对今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旗下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发布的网贷平台黑名单及预警观察名单,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刚刚发表声明称,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中介服务,信用评级对于金融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网贷行业同样需要建立征信基础等公共设施。
但网贷协会也同时指出,“大公”尚未说明相关的数据获取与更新机制,亦未披露评价模型的可信度及历史数据拟合情况,因而其设定网贷平台“黑名单”和“预警名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值得商榷。(扬子)
以下为网贷协会声明全文: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关于“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黑名单及预警名单”的声明
各位会员:
日前,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旗下大公信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公开发布了首批“互联网金融黑名单及预警名单”,协会对此声明如下: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是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主要成员之一。“大公”愿意为我国网贷行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出发点值得尊重和肯定,但对于该机构当前的工作方法和实现路径,协会保持关注。
作为一种由来已久的社会中介服务,信用评级对于金融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网贷行业同样需要建立征信基础等公共设施。我们呼吁有关第三方机构能够本着科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本着独立、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脚踏实地、有理有据的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专业、客观的评级体系,共同建立和维护行业秩序与规则。
协会作为北京市网贷行业的自律组织,欢迎有资质、有能力、有授权的机构通过专业性的工作提升行业透明度和规范度;同时,坚决反对任何非专业的“监管套利”行为,并将建立负面清单,驱逐主观动机不良、形成客观不良事实结果的机构。
经协会了解,“大公”评定“黑名单”及“预警名单”的数据源主要为网贷平台披露的债务人信息以及平台自身信息,涉及平台特征与平台经营风险等内容。对于这些数据,“大公”尚未说明相关的数据获取与更新机制,亦未披露评价模型的可信度及历史数据拟合情况。
协会调研发现,出于合规性考虑,大部分网贷平台仅公布借款人的部分重要信息,外部机构如需评价债务人的偿债能力,需要在获得债务人授权的前提下补充其它信息。“大公”主要依据平台的信息披露度和披露规范度进行相关评价,进而设定网贷平台“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其可行性和准确性值得商榷。
必须指出的是,“黑名单”或“预警名单”具有负向激励作用,易于成为套利工具。尤其是在监管措施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负面评价缺乏第三方监督与监管,客观性、公正性难以保证,或对合规、合法经营的平台造成严重伤害。
协会将一如既往坚持阳光化、透明化、公开化的自律理念,继续与监管部门、会员机构一道,共同推进北京市网贷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