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1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对方已立案受理457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公告显示,上述案件索赔金额为8225.59万元,其中起诉上市公司及部分时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额为73.26万元。
记者注意到,此前共1303位股民分三批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佛山照明提起民事诉讼,累计索赔金额超1.8亿元。而且2014年11月15日及2014年12月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中的955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佛山照明向上述其中的955名股民赔偿6041.08万元,同时负担102.75万元案件受理费。
值得关注的是,一审判决后,佛山照明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1项;驳回股民的全部诉讼请求;由股民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受理费用。而多位股民也对一审判决赔付金额比例表示不满,并又提起上诉。虽然佛山照明已经提起上诉,但多位本案代理律师均向记者表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对于继续获得胜诉判决很有信心。
此外,2015年1月16日,佛山照明公告称,虽然上诉期间判决未有生效,公司无需履行赔偿义务,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已作出一审判决结果的诉讼案件,根据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计提金额为6143.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