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用新环保法解决“兰州纷争”
2015-01-14    作者:王旭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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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通报,指责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屡次排污,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所罕见。“说白了,兰州市政府就是想让兰州石化尽快搬迁到兰州新区去,以数百亿元的搬迁工程挽救兰州新区目前日渐式微的发展形态。这是一种事实上的逼宫。”多位兰州石化中层干部向记者描述称。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公说婆“不履行社会责任”,婆称公“是事实上的逼宫”。一方是地方政府,另一方是“油老大”,谁来当裁判,谁来仲裁?是一件比较头疼的事儿。
  以事实为依据。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罪魁祸首”查明,2014年4月12日,有关方面公布了最新调查结果,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的管道泄漏污染了供水企业的自流沟,最终造成了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排污的事实是有依据的。此外,不少地方被中石化污染早有“前科”。2012年,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对中石化下属的三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中石化的炼油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
  以法律为准绳。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启动实施。为让新法能得以实施,环保部8日正式发布四道部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如何执法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以新环保法为准绳,来处理兰州市政府与兰州石化之前间的口舌之争,是一条令人信服的法治路径。
  新《环保法》及四道配套部令的施行,也急需一个环保公共事件来“激活”,在环保纷争中“亮剑”。企业排污炼成“千年狐”,治污就不能“玩聊斋”。再严厉的法律不“激活”,那就仅是一个法律文本。该不该道歉,是不是逼宫,让新环保法作出判断。激活的新环保法,才标志着治污与环保进入“法时代”——尊重法律、重视法律,重构法律尊严与权威,这才是法治社会“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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