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一方面想多报,从而扩大债务基数,为未来发债留存空间,同时又对债务规模扩大造成的政绩考核减分心存顾忌。
1月5日就是地方政府债务甄别的截止日,但是部分地方政府仍未上报债务规模。对于这背后的原因,记者近日了解到,目前有的省份还在开会斟酌,有的地方城投公司仍就部分债务归属问题与政府讨论,有的省份甚至将部分债务打回县市重新逐笔核对。
地方政府对待债务上报问题为何如此纠结?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认为,地方政府一方面想多报,从而扩大债务基数,为未来发债留存空间,同时又对债务规模扩大造成的政绩考核减分心存顾忌。
资料显示,2014年国务院下达的43号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将地方债务作为一个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
地方政府陷入纠结
审计署2013年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为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4万亿元。巨大的债务规模已经让地方政府苦不堪言。
而此次地方债清理甄别有两个来源,一项来自于或有债务,另一项则来自于2013年6月30日后一年半以来新发生的各笔债务。
此前《经济参考报》报道,多地城投公司为避免承担“瞒报”责任,上报两套债务数据,一套是根据国务院43号文等文件要求梳理而来的,另一套则是真实数据,“两套数据最大相差30%”。
某省一政府官员向记者表示,现在的情况是省政府对债务规模存在两难:如果债务盘子做大,那么未来发债的空间会大,但是这次上报的增量主要是审计署上轮审计以来的新增债务,如果报得太高又会被问责。
上述官员表示:“债务的数字已经在省政府,最终的结果恐怕还需要研究才能决定。”
中国现代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丁伯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理说债务规模应该实事求是地上报,但是由于地方政府领导对政策理解和债务处置的理解上差异较大,所以多报少报态度不一。“少报的多出于怕负债高影响形象,多报的寄希望上面给政策,毕竟总体上平台多为政府负债,全报也高不到哪去。”丁伯康说,有的省份将债务打回县市重新逐笔核对,既有多报的,也有少报的,但少报的略多。
政府和城投博弈
与地方债务密切相关的地方城投公司目前也面临着与政府的博弈。
根据规定,城投公司的或有债务如果甄别为政府债务,则由财政资金负责偿还,如果是有担保责任或有救助责任的债务则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换句话说,债务的甄别结果决定了这部分债务由城投公司还是地方政府来偿还。
西部一家城投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城投公司债务过多过重是全国性问题,如果承担了政府的工作,甄别就应归为政府债务,如果城投公司是市场化经营,与政府也扯不上关系,“有些债务存在争议,我们正在向市长汇报,协调解决这部分债务。”
对城投公司而言,如果自身背负的债务过重,不仅影响债券利率,甚至可能登上债券市场黑名单,这也成为不少城投公司希望减少自身债务诉求的主要原因。
不过,在地方官员看来,城投公司有意将这部分债务推给政府。某地方财政局官员向记者说:“像原本属于城投公司的债务,但在甄别清理过程中他们很多推给了政府。”
不过也有负责财务审计的人士认为,这轮债务甄别清理上报,城投公司实际上存在少报的情况,是因为“省压地方、地方压城投和平台”,因此城投公司会压很多的债务。
针对城投公司与地方官员的博弈,郑春荣认为,城投公司过去不受财政管理,过得很好,有些城投公司的项目没有报备,投资也没有科学决策。现在偿债高峰到来,城投公司要让财政兜底,财政自然不愿意。而且很多城投公司债务都有窟窿,需要马上还钱。
记者了解到,目前财政部制定的《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地方债管理开始迈出第二步:将地方债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
郑春荣认为,地方债务成为烫手山芋,也反映了地方财政的问题。地方需要有合理的财源,有钱才能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