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税负比例增至45%
降价提税 油价新年首降缩水
2015-01-13    作者:记者 王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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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2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新年首降,但却再次遭遇消费税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从1月12日24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这使得国内成品油“十二连跌”也大打折扣。国家发改委同日表示,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降幅从395元和380元,分别缩水至180元和230元,折合90号汽油0.13元/升,0号柴油0.20元/升。
  财政部表示,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继续采取“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的调整方式,兼顾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
  据介绍,调整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目前各项税收占成品油价格的比重应该提升到44%至45%左右了,在世界上属于中等水平。从主要经济体来看,美国税负水平最低,在15%左右,英国、德国分别在59%、56%左右,而韩国和日本则分别在52%和41%左右。”中宇资讯分析师王金涛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意味着消费者每加一元钱的汽油,就包含0.45元的税。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同日,国内油价迎来力度空前的“十二连跌”,有20个地区汽柴油价格进入了5元时代。卓创资讯分析师李倩表示,自2009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改革以来,发改委调价窗口共开启70次,共26次上调、32次下调以及12次搁浅。调整幅度方面,汽油累计上涨725元/吨,柴油累计上涨300元/吨。伴随着2014年7月份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暴跌,目前原油价格基本跌至2009年初的水平,而发改委累计调整幅度在经历五年累加之后也基本回到原点。
  中宇资讯分析师张永浩认为,近期消费税调整措施相对片面,其主要内容是提高税率,征收方式、征收对象等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税费重复计征现象仍将存在。因此消费税调整后期仍将继续,但是预计调整方向将不再是税负水平的提高,而是将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征收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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