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中宏昌盛非法集资案件引发各方关注。经查,案件不仅涉及河南周边陕西、山东、安徽等五省市1.5万人,而且涉案金额超过16亿元。中宏昌盛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廉金枝被警方控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多地发现,近两年,各地各类集资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亿元大案屡见不鲜。许多出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为骗取投资者信任花样百出,有的当众悬挂与领导人合影,宣称“上头有人”;有的用虚假项目作诱饵许以高额回报;有的用熟人织出“关系网”。而资金链一旦断裂,公司法人或者负责人立马“跑路”。投资者则损失惨重难以挽回,有的甚至倾家荡产。
大案接踵
2013年以来,河南、陕西、河北等地发生多起非法集资诈骗案,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上千万元,甚至过亿元。
2013年国庆期间,陕西省吴堡县“三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人去楼空,引发群众挤兑。据了解,这家成立于2010年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有7位股东共同出资。三星公司经营范围则为: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而三星公司却在其经营范围之外,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据吴堡县政府初步统计,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1.5亿多元,涉及集资户1500多人。为处理案件、挽回损失,吴堡县成立“化解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千余集资户展开问询、调查。目前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追赃、侦办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在榆林,许多当地人都有把钱投向典当行的经历,过去煤价高的时候,这些典当行以高息吸收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给煤矿或房地产等行业。“当煤价或房价下跌,资金链条断裂,高额利息就难以为继。这也造成了去年以来,榆林地区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榆林当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2014年9月18日,因涉嫌非法集资,总部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初步查明,黄金佳公司利用高息为诱饵,以多种形式公开从社会非法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集资者高息、业务人员业绩提成、各店面统一装修等,其实质是骗取公众资金、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付前期资金本息。黄金佳集团在河北省内的136个营业网点被查封,28亿元账户资金和一批房产、土地、豪华车辆、黄金白银制品等被冻结、查封、扣押。
2014年10月下旬,总部位于陕西西安的世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失联”,随即该公司在甘肃、陕西、山东等地非法集资案发,涉及上千人。11月3日,兰州警方发布消息称,甘肃世合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有405名受害群众报案,损失达4693万元。
高息诱饵
集资机构或以豪车炫富,或宣称“上头有人”,或编造虚假投资项目,种种谎言不一而足,只为诱骗投资者交出钱财。
63岁的刘师傅,头发花白,面容憔悴。他将全家的600多万元投放给榆林一家典当行,老板跑路后目前血本无归。他说,典当行是一个煤老板开的。当时这位煤老板宣称有两座煤矿,觉得他经济实力不错,就和村里人一样把钱投进去了。
“后来我才知道,他(典当行老板)实际上就是哄骗,两座煤矿只是有一部分股份,不都是他的。一个占30%的股份,一个占40%的股份。从我们集资户手里集资了8个多亿,但是除了煤矿投资,还有4个多亿不见了。这老板和我是一个村的,我们当时就是完全听他说的。我全家600多万元,儿子的,女儿的,全部都被骗得光光的,太惨了。”刘师傅说。
虽然悔不当初,但刘师傅说:“当时典当行许诺给我的利息是二分半,600多万元投资每个月光利息就十几万元。这么高的利息,我咋能不存?”
说起投资经历,西安的一位退休干部邵先生表示,通过熟人介绍,先后6次在陕西鑫鼎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了75万元,投资时间从半年到一年不等。“这家公司承诺年收益14.4%以上,头三个月支付了我三万多元的利息,后来老板突然就失联了,办公室也人去楼空”。
邵先生说,在这家公司投资共有72个人,一半以上都是老人,涉及资金1000多万元,他是投资最多的,“30万可以换个心脏,30万可以换个肾脏,75万相当于让我死了两次”。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集资机构和企业为骗取投资者信任花样百出。
在陕西省西安市,一起“集资办学”案件令至少4000余名受害者受到损失。其中一些受害者在投资之初,本着“小心谨慎”的原则,不仅多次实地进行考察,而且还了解过学院的资产状况,但是还是“中招”。随着学院被查封,集资诈骗者被抓,本金和高额利息终成泡影。
说起投资经历,陕北的一位受害者则表示,当时去投资公司实地看了,公司内部不仅布置的跟专业的银行一样,而且墙上到处挂着老板和名人及领导的合影,老板不仅开豪车,而且逢人就炫耀,感觉“非常有后台、有背景”,所以当时投资者都非常放心,都是几十万、几百万的往里面放钱。
还有受害者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会参与集资,也是看周边亲戚朋友都有投资。“我都是跟着同学参与一些项目,周围的人也基本上都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参与,因为有熟人感觉比较放心。”西安一位参与集资的王女士说。
追查坎途
因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的犯罪嫌疑人,长期躲藏居住外地,通讯无法联系,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抓捕困难较大。资产清查和处置困难。
记者发现,“出事”的民间金融机构和企业,大都是空壳公司,用虚假的投资项目或者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通过鼓吹高回报的方式进行传销式运营,吸收社会资金,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持运转,甚至把融到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资金链一旦断裂,公司法人或者负责人便立马“跑路”。
陕西省府谷县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了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处非办)。而据处非办统计显示,从2014年3月5日到2014年10月16日,府谷县处非办共接待群众2634人次,登记的报案群众1279人,金额涉及123447.683万元。目前已立案14起,涉案犯罪嫌疑人22人,涉案金额约26.7亿余元,涉及群众2300多人。据了解,针对目前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态势,陕西神木、吴堡等许多县均设有“处非办”。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神木县处非办了解到,截至2014年11月15日,神木县处非办共接到非法集资报案线索279起,报案金额74.9亿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现已追回现金6.23亿元,冻结银行账户余额2060.66万元,累计追缴的涉案财物总价值约17.5亿元。
基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现阶段非法集资案件处理难度较大。城乡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与中小企业融资难叠加,导致非法集资根除难。一些投资者存在暴富心理,加上信息不对称、法律知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差,难以识别和预防非法集资。
同时,非法集资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时间跨度长,金额大,部分集资者将集资款用于支付前期利息,或挥霍或转移,公安机关介入后,查封扣押资产往往与集资款数额相差很大;还有部分集资者将集资款投入到实体,因经济下滑,资产缩水,资产无法变现,资产处置难度大。
另外,大多数受害者只要现金不要资产,但受宏观经济影响,查封、扣押、冻结的房产、车辆、土地、股份等涉案财物,即使通过公开拍卖成交率也很低,变现困难,导致资产处置严重滞后。
“这类民间融资案件涉案公司或组织大多是画一个高回报的‘大饼’,利用人们贪图利益、幻想暴富的心理,非法吸纳社会资金,犯罪时间长、涉案地域广、被骗人数多,如果资金链不断,群众一般不会报案,一旦案发,涉案资金便难以追回,给案件侦破带来了难度。”兰州市公安局政委黄大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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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既要完善监管 更要加强引导 |
记者 李华 姜辰蓉 薛天/西安报道 |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施集资诈骗的机构之所以能够“欺上瞒下”,一是非法集资手段隐蔽,涉及领域广泛,资金一旦外流,很难追缴回来。二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还存在模糊地带。
一些基层监管人员指出,目前我国对此类案件的监管、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处置此类案件时存在诸多困难。专家建议,在民间融资活跃的背景下,政府不仅需要完善监管,还需拓宽投资、理财渠道,加强引导。
法律界定模糊急需完善
陕西府谷县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非法集资案追缴难、处置难,原因之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虽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是没有专门解决民间融资、非法集资问题的法律。虽然打击此类犯罪的《刑法》有相关条款,但处置资产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如何界定,在法律上还存在模糊地带。
陕西神木县处非办工作人员说,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后,按比例兑付集资参与者,剩余未清偿的债务关系还是否存在,是否应收回借贷合同,群众能否继续提起民事诉讼,无明确法律规定。刑民交叉问题中,非同一法律事实的民事标的物,也属犯罪证据的,二者之间利益如何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国家应尽快对一些法律、法规的模糊地带进行明确。
法律界定模糊导致了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因此,提醒公众应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同时,还须严厉打击从事非法集资各种载体,主要审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打通“主渠道与副出路”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导致了民间借贷公司不断滋生。西北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守国说,相比较于周期长、手续多、借款难的银行,许多企业会选择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即便融资成本不断抬升,企业还是会选择“饮鸩止渴”的方式避免自身突然死亡。另外,今年经济增速放缓,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民间借贷公司面临的债务违约风险也相对加大,导致部分民间借贷公司无法偿还客户本金而“跑路”。
“市场的高度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间金融行业乱象频发,要想治本,那就得通过市场继续规范引导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使社会融资体系更加完善;此外,国家还应当继续鼓励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帮助有实力有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赵守国建议。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规划发展处处长黄建东建议,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让银行能根据市场来进行自身定位和分配业务,避免所有银行都“嫌贫爱富”。同时,研究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应鼓励民资进入股权引导基金等领域,给民间闲置资本一个合理的出路,让老百姓知道钱该往哪里投。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推进力度,从而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为民间闲置资本找到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较高的出路。
明晰职责避免监管扯皮
自我国开展金融改革以来,虽然鼓励各省开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但这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之前,必须通过金融监管机构的前置性审批并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这些打着“投资公司”“合作社”旗号的民间借贷公司则不在这一范围当中,他们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大多是“投资咨询”等不需要金融部门审批的事项,却暗中从事非法吸储,导致金融部门无法监管。
根据1998年《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和200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规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十多个部门和单位负责。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在实际日常监管中,存在着各部门缺乏有效联合的情况,甚至互相推诿,无法形成监管合力。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国家目前实行“宽进严管”的工商制度,逐步由“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使得开办经营性公司变得更容易,金融机构数量剧增与原地踏步的监管措施形成了尖锐矛盾;另外,很多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时,注册资金都是借来的,实际资金根本达不到要求,空壳公司较多,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在北京从事金融工作多年,现在是一家正规金融机构主管人员的蔡磊建议,发放金融牌照,对民间金融机构加强管理。他表示,目前多数民间金融机构以“个人对个人”的方式私募资金,缺少金融牌照,也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多位专家表示,下一步急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同时,当前国家对非法集资的监管体系还没有完善起来,对于治理非法集资,相关部门在分别承担哪些职责上,都需要在改革中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当然做好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是防范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