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突袭式限购令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2015-01-06    作者:刘武俊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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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突降“小汽车限购令”引起舆论的质疑。深圳市12月29日17时40分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抛出“限购令”,同时公布“限外”方案。多部门组成“执法队”封锁了部分4S店。深圳市一些市民质疑称,现有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可以实行限购和限外措施,地方政府突然出台限购、限行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是否合法、合理?
  其实,类似深圳这样的政策突然袭击,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广州、天津、贵阳无一不是选择在傍晚宣布消息,在当晚零点正式实施。而此次深圳的限购政策,从官方确认到实施只有短短的20分钟,貌似创造了新纪录。深圳官方曾经信誓旦旦不搞限购不搞突袭,如今政府公开食言,让公众感叹政府公信力何在。
  诚然,在城市规划滞后、路网建设跟不上需要的情况下,实施限购限行的确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无论限购限行措施如何升级,都不是治堵的治本之道和最佳选择,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其突出缺点是缺乏法律依据,有违反依法行政和程序正义的嫌疑。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长期以来,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民生事项,原本应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却仅仅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一些地方随意出台限购、限行、限贷等行政手段,对公民权利造成侵犯,恣意减损公民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从民法和物权法角度来看,公民对汽车拥有所有权,也就是拥有对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行一旦常态化,公民汽车的使用权肯定会受到影响,汽车的使用实际上被强制性“贬值”,限行常态化的确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同理,随意出台汽车限购令也有侵犯公民权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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