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不能放高利贷,而非法集资必然放高利贷,高利贷就像吸毒,一旦搞上就会上瘾。”2014年12月31日,在河北省南和县召开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徐祥临教授表示,农民合作社决不能搞高利贷。
近段时间,由于受个别涉嫌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影响,有些人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产生了疑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河北省农合经济发展联合会与南和县守信农业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召开了此次座谈会。60余名合作社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座谈会。
中央党校教授徐祥临在座谈时表示,办综合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必须开展信用合作业务,这是日本、韩国和台湾的基本经验,符合改造传统小农经济的一般规律。在谈到信用合作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时,徐祥临说,信用合作在固定的区域内吸收社员股金,开展资金互助,而非法集资吸收资金没有区域限制,谁的钱都敢要;信用合作不能高息揽储,而非法集资一般都要高息揽储;信用合作不能放高利贷,而非法集资必然放高利贷;因此信用合作的利息不能太高,避免发生跑路事件。
座谈会上,河北省委党校张宏升教授、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王新荣处长对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了分析。王新荣结合从2014年12月起实施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讲解了如何规范合作社发展、合作社如何创新经营、如何开展资金互助等问题。
座谈会结束后,与会专家、媒体记者和部分代表参观了南和县守信合作社的基地、蔬菜大棚和生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