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外汇局最新发布《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取消与外汇贷存比挂钩、拉长考核周期等方面,进一步松绑银行的外汇结售汇头寸管理,与此同时,整合银行即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市场准入管理,下放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审批权限。 据外汇局国际收支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根据商业银行集中反映的意见形成的,主要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给银行更多自主空间。比如过去结售汇市场准入都是放在总局汇总统一管理,此次调整后,各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通过当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申请。 据悉,在废止了原有14条外汇管理法规基础上,《细则》整合了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即期结售汇业务管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等方面的相关法规,并调整了部分管理内容。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当属“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考核调整为按周考核,取消结售汇综合头寸与外汇贷存比挂钩的政策。”《细则》也进一步明确,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限额管理。 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根据2012年外汇局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头寸下限可下调至零以下,这将使得银行调拨头寸更加灵活。不过,在2013年初,热钱流入势头凸显,外汇局为了遏制跨境套利资金涌入国内,在2013年5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与外汇存、贷款比率挂钩。” “挂钩是当时为了控制资金流入、外汇储备过度增加的临时性措施,现在已无必要。”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首席宏观研究员赵庆明对记者说。实际上,目前的宏观经济形势较去年已经大为不同,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态势明显,外汇占款持续低位增长。 《细则》还明确,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周考核和监管。银行应按周(自然周)管理头寸,周内各个工作日的平均头寸应保持在外汇局核定限额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陈炳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回到正负区间限额管理,与按周考核头寸,都将进一步减少对银行行为的行政约束,增强银行持有外汇的弹性,银行可根据自身的外汇“流量”在一周之内平衡头寸,有利于其规避风险、增加收益。业内人士也分析称,银行的交易行为更加积极,汇率才能更准确体现供求,外汇市场才能更好发现均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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