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29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经长沙中院审理查明,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 根据判决书,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被判处罚金850万元;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被判处罚金66万元。此外,原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覃学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杨晓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彭雪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左光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罪所得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万福生科表示,依据判决书内容,对公司的罚金850万元将计入2014年财务报告,将影响公司2014年损益情况。同日万福生科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4条规定,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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