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10月广东省23家消委会联名上书工信部,要求将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并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而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已接受委托对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等问题进行研究。
不少网民指出,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有关部门应正视这一问题并拿出实际措施,包括加强市场监管,斩断手机厂家、APP制造方、经销商和广告商之间的非法利益链条,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环境。
预置软件“偷吃”手机流量
“我的手机中软件多达几十个,而且无法卸载,造成网速慢还黑屏,内存卡空间占用也很惊人。”网民“然然酱Elfran”说。
“手机流量有时候就被那些可恶的插件和预置软件‘偷吃’了,这是一种变相的盗窃,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消费侵权。”网民“徐大发”说。
深圳市消委会提供的一份消费者调查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的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
有网民称,为体现手机的功能特性,生产商在手机出厂时往往会预置一些基本的应用软件,但只要能正常卸载,本无可厚非。而随着预置软件市场规模的扩大,手机生产、销售链条上的相关方都想分一杯羹,纷纷谋求植入不可卸载的预置软件,严重影响购买者的用户体验。其中掺杂的某些恶意软件,不仅耗电、占内存,还会“偷走”流量、盗取个人信息,给用户信息安全埋下隐患。
无法卸载涉嫌侵权
“几乎从手机出厂到消费者手里的各个环节,都会被重复地刷机预装,这些渠道和环节所预装的软件,是监管无法触及的地方。”网民“龙仔”说。
有网民指出,预装软件里面的秘密昭然若揭:在手机平台上预装应用程序,厂商会向应用推广方收取费用,而应用推广方靠软件“吸费”获利。为了保证彼此的利益,相关方实行“不能卸载”的霸王条款,若是采取刷机等强制手段进行删除,厂商就不再对这部手机予以保修。
网民“唐伟”说,手机只是一个硬件,对于软件的使用,消费者应当具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不能因为强制捆绑而让消费者成为随意被宰的“小白鼠”。手机预置软件无法自由卸载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应明确违规行为惩罚措施
有网民称,当务之急,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行为加以限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才能让手机预置软件不再成为挥之不去的烦恼。承担监管之职的主管部门应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尽快出台监管措施。
网民“北京晓勋”认为,应明确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加大相关企业的违法成本,例如对限制用户自由卸载预置软件的手机制造厂商不予颁发进网许可证,以强硬手段真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民“无名阿山”认为,应尽快完善智能手机预置软件的检测标准,确保管理有章可循,从源头上管制存在侵占内存、偷流量、盗取信息等隐患的预置软件。同时,不允许这些软件在IOS、安卓应用商店上架。此外,行业协会应通过相关措施促进从业者加强自律,无论是商业网站或软件商,都要从用户的利益出发,提供安全、有益的服务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