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官网今日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在全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交通运行、大气环境保护和小汽车需求状况适时调整。
深圳市政府表示,近年来深圳机动车增长迅猛,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日趋严峻。截至2014年12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14万辆,近5年年均增长率约16%,每公里道路机动车约500辆,车辆密度全国第一。
其中,2013年,新增约37万辆,增速达16.5%;2014年新增约55万辆,增速达20.9
%。伴随着机动车的持续快速增长,交通拥堵时长不断上升,交通拥堵区域不断扩大。据监测,我市中心城区晚高峰拥堵时长从2012年的38分钟上升至2014年的55分钟。不断增长的机动车和日益频繁的交通拥堵对大气环境构成了严重污染。
据测算,目前机动车尾气排放占深圳PM2.5本地排放源的41%,已形成主要大气污染源,成为导致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同时,目前深圳停车位总计约104万个,相比314万的机动车总量,缺口达三分之二。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极为严重,挤占消防通道、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空间,极大影响了道路畅通、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消防安全。
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调控小汽车合理有序增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深圳市政府称,本次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调控范围是国家机动车类型分类规定所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视道路交通运行、大气环境保护和小汽车需求状况适时调整。市政府将在近期出台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据了解,这是继北京、上海、广州、贵阳、石家庄、天津和杭州之后,全国第8个汽车限购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