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外企行贿:既要严惩行贿者 更不能放过受贿人
2014-12-29    作者:记者 王玉/整理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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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取得我国首张直销牌照的雅芳中国公司承认在华行贿,同意向美国支付1.35亿美元了结案件。雅芳在华行贿多年,美国罚中国却不罚,这一怪象引发众多博友热议。博友认为,我国相关部门必须及时亮剑,进行反商业贿赂调查并加大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并制定《反商业贿赂法》,让在华外企不敢行贿。

  外企在华行贿并不鲜见

  有博友称,雅芳行贿中国官员违反中国法律,为什么没公布雅芳贿赂了哪些机构部门,反而是美国先查出雅芳贿赂犯罪行为,让人感到奇怪。
  “其实,类似事情并不新鲜,在雅芳案之前,包括很多国际大牌企业在内,都在华传出了腐败贿赂事件,诸如家乐福、西门子、朗讯等等。涉贿药企就更多,比如葛兰素史克、强生、辉瑞等。辉瑞更是因商业贿赂曾被美国司法部门处以23亿美元的巨额罚单。”博友“薛永民观察”表示。
  有博友认为,近年来外企在华行贿似乎陷入怪圈,国外司法部门发布相关案件公告,调查并处罚后,企业在中国国内却没有为行贿担责。

  加快制定《反商业贿赂法》

  “这个事情不能一直没有个说法。”博友“传媒老王”表示,虽然“雅芳贿赂门”已经曝光6年,但至今也不知道雅芳到底贿赂了哪些官员,更不要说受贿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博友“夜半挑灯看吴钩”表示,应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让外企在中国老老实实、安分守己,完全凭借自己的实力打拼。
  博友“叶娜”认为,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行贿行为,有关部门不仅对行贿方没有任何动作,就连受贿者也鲜见曝光或受查处。在这背后,我国没有《反商业贿赂法》,在打击商业贿赂上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相关部门必须亮剑

  “雅芳行贿在中国没事,有关部门应该对社会有个交代。”博友“肖潇”表示,因为雅芳行贿不是发生在美国,而是发生在中国,对于外企在华行贿一事,不能只看到美国方面的严厉查处,更要看到中国方面的严厉查处。
  博友“财经论道”认为,雅芳行贿中国官员,破坏了中国市场竞争公平性,司法机关在打击外企行贿方面也要有“打老虎”的决心。
  博友“梁贵怡”引述专家观点称,相关监管部门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亮剑,也应对类似案件进行严厉查处并进行信息公开,让所有企业在透明开放的环境中公平竞争。
  博友“巍巍青山”表示,行贿者为什么敢行贿?受贿者为什么敢受贿?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住制度漏洞,落实监督执行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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