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2月26日表示,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的要求,便利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证监会对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进行了精简。
具体看,一是简化审核程序,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相应删除了原目录中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的材料要求,降低申请人的财务成本。
二是结合环境保护部门停止上市环保核查、不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的政策变化,删除了原目录中环保证明文件的要求。
三是近期证监会依法核准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申请。为进一步明确优先股等股票形式的申报文件要求,调整后的目录明确了境外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派生形式,适用统一的申报材料要求。
四是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申请人及中介机构联络表等内容与申请报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合并。
五是取消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分,统一申报材料要求。
“经调整,境外首发申请文件由13项减少为7项,增发申请文件由8项减少为5项。日前,我会已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调整后的申报材料目录在证监会网站公开。”张晓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