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力度,并明确提出简化境外上市等核准手续的背景下,证监会日前对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目录进行了相应调整,作出进一步精简,取消了境外上市财务审核、环保核查等项目,合并了部分申报材料,调整后境外IPO申请文件由13项目减少到7项,增发申请文件由8项减少为5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调整境外上市申请材料目录,意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和监管转型的要求,便利境内企业境外融资,支持企业“走出去”,促进企业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精简的主要内容包括下述五个方面:简化审核程序,取消境外上市财务审核,相应删除了原目录中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的材料要求,降低申请人的财务成本;结合环境保护部门停止上市环保核查、不再出具环保守法证明文件的政策变化,删除了原目录中环保证明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优先股等股票形式的申报文件要求,调整后的目录明确了境外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派生形式,适用统一的申报材料要求,近期,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的申请已获核准;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申请人及中介机构联络表等内容与申请报告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合并;取消了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到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区分,统一申报材料要求。
张晓军表示,经调整,境外首发申请文件由13项减少为7项,增发申请文件由8项减少为5项。证监会已将调整后的申报材料目录在证监会网站公开。他说,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落实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简化境外上市核准手续”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核准程序,提高监管效率,便利境内企业境外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