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乳业1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在对中期报告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和编制时发现,有一项今年上半年的关联交易未能及时披露,对“无意违反当时生效的上市规则第14A.32条感到抱歉”。 公告称,辉山乳业在2014年4月~6月30日期间向沈阳隆迪种业有限公司购买种子,累计购买金额为684.93万元。“由于购买种子交易时由辉山乳业附属公司进行的,且购买金额较低,等到公司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时候才发现累计购买金额已经超过0.1%的限额。”因为公司执行董事葛坤间接持有隆迪种业的控股权益,所以上述种子购买属于关联交易。根据上市规则,当公司累计购买金额首次超过353万元,即相等于相关规模测试比率的0.1%时,应该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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