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也就是在广州高院宣布红罐纠纷案一审判决的第三天,加多宝集团在北京新闻大厦召开媒体说明会。加多宝表示,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一审判决因加多宝的上诉而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加多宝公开宣布面向全球征集律师,坚决捍卫“红罐属于加多宝”的合法权益。
12月19日,历时两年半之久的中国包装装潢第一大案——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在广东省人民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白云山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集团党委书记庞振国表示,虽然一审判决结果虽然不乐观,可是目前加多宝已经启动了上诉的程序,只要是在上诉的阶段,在最高院的结果出来之前,一审的判决都是无效的,所以我们继续合法生产经营。
记者从《加多宝不服广州省高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一审判决的严正声明》中注意到,在
“红罐案”关键性的问题商标与装潢是否可分离的问题上,加多宝再次称知名商品装潢和商标可分离。对此,加多宝集团法律顾问姚岚表示,在我国大量司法实践中,认定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归属于商品的先使用者和长期实际使用者,知名商品并不随商标的转移而转移。
据了解,在“红罐案”的审理过程中,在法学界也引发了各种不同的反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则认为,红罐包装装潢纠纷案件,是需要最高法院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确定一个原则标准来判定案子。因为“红罐案”已经不是涉及两家企业,一个行业的问题,它标志着中国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意义非常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