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欲治“黑停车场” 先治监管不力
2014-12-23    作者:余明辉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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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报道,国内大城市停车费至少一半没进政府口袋。记者调查发现,在政府“钱收不上来”的同时,北上广津四地的黑停车场却大肆横行,这四个城市至少有上千个黑停车场。
  一个需要明确的前提是,对于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不管是路边的临时停车场,还是一些有专用设备的大型专一建设的停车场,都不是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可以建设和收费的,必须要有政府专门机关审批备案后才能建设和收费的。比如《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规定,规划、发展计划、建设、价格、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等。
  也就是说,虽然城市公共停车场从规划、报批到建设,再到实施收费管理,有诸多的主管部门,但各自职责还是清晰、明确的,不应该存在黑停车场想建就建、想收多少费就收多少费而无人管理、无人担责的局面。
  因此,北上广等大城市黑停车场泛滥、收费不统一但却少见部门管理,除了是由于黑停车场经营者见利忘义、胆大包天之外,更重要更关键的是主管部门监督不力、失职失责。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在停车管理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停车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面对北上广等城市黑停车场泛滥局面,有关方面有必要对胆大妄为的黑经营者进行必要的再次拉网式集中打击。但同时,有关纪检监察、反腐等部门也要立即行动,对属于城市停车场各自监管范围的事但又没有监管好的单位和人员,也要追根究底,看主要是由于履职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引起的,还是牵涉利益太深、故意放水引起的,并及时进行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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