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罐之争”一审广药获赔1.5亿 加多宝不服已上诉
|
|
|
2014-12-22
作者:曾亮亮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
白云山12月20日公告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加多宝与广药的“红罐之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对于这一结果,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相关人士12月21日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多宝针对广东高院一审判决已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因加多宝的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加多宝红罐凉茶生产、销售合理合法。 2012年7月,加多宝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随后,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这两起互诉案件,被外界视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该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意味着谁有权利使用“红罐”包装。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判决驳回加多宝的全部诉讼要求,并赔偿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与涉案知名商标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