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难落地 租赁公司借道信托减负
2014-12-18    作者:记者 钟源 赵晶/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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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日均成立一家公司速度发展起来的融资租赁业,因为优惠新政难以落地,正过着捉襟见肘的日子。
  “年关将近,各租赁公司都面临税收清校和税务检查,许多租赁公司盼望着3%即征即退取得税收返还。”中关村某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融资租赁公司享受不到这个优惠。根据规定,有关融资租赁公司只有通过与银行及信托公司合作开具的票据才能抵扣增值税的规定,也人为增加了租赁公司的成本。
  随着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仅仅限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票据是远远不够的。债券、基金及未来具有巨大潜力的资产证券化融资都在融资租赁公司的考虑范围内中。但很明显,券商是不会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发票”的。由于抵扣票据的稀缺性,最直接的影响是银行信托业务的增加和租赁公司融资成本的上升。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由于抵扣政策跟不上而被迫把信托公司拉入的方式,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了承租企业费用。”该租赁公司管理人士直言。他透露,信托公司一般在该类业务收取的通道费用是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不等。这意味着在税收优惠方面,大约每1%的抵扣要付出千分之三的成本。
  “目前绝大部分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收益率都不足3%,如按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乘3%来衡量租赁公司的实际税负,则租赁公司根本没有一分钱的实惠。”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孙超波12日在上海自贸区投资合作与融资租赁创新论坛上表示。
  一般来说,融资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时,基本采用“双核”结构,即一方面做证券化,一方面把信托公司引进来。“这样既能跟上当下流行的资产证券化融资创新模式,也能满足税务部门在抵扣时所需要的信托公司开出的票据。”上述租赁公司管理人士表示。
  一信托业内人士坦言,监管层在政策出台节奏方面跟不上形势的发展需求是信托业务增加的最直接原因。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在中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分为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近1700多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近3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152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1500余家,预计今年业务规模将达到3万亿元。
  “虽然我国融资租赁业近年逆境生长突破3万亿规模,但相对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5%至7%,而设备融资租赁增速达20%的美国来说,我国2013年新增租赁合同仅5500亿元,渗透率不足5%。”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坦言。他认为,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称,与实体经济的需要也不适应。除思想理念跟不上外,制度政策跟不上、融资难、融资贵是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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