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草试点产品身份合法性遭疑 非食品非保健品非药品
2014-12-17    作者:记者 肖莎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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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由王海发起的、针对青海春天极草产品的“打假运动”正在持续发酵。虫草素风波背后,对极草身份的质疑也随之而来。据青海春天工作人员称,极草既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药品,属于青海市食药监局规定的试点产品。但“试点产品”这一身份是否合法备受王海和法律界人士的质疑。而专家表示,对其身份的界定,还影响着王海以“极草为不安全食品”为由诉青海春天一案的进展

  “我们关注极草已经有很长时间了。我们选择送检最初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极草产品是否含有虫草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行为。”12月11日,在北京市大望路某咖啡厅刚一落座,具有“打假第一人”之称的王海就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王海口中的“极草产品”指的是由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5X冬虫夏草系列产品。

  虫草素在西医医理中被认为具有抗肿瘤、抗衰老等多种药理作用。

  就在不久前,王海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极草专卖店购买了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至尊含片一盒(规格为0.35克/片,81片/瓶),价格为29888元。

  “打开包装后发现该产品并无相关的保健品、药品批号,也没有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标志。于是我们另外购买了一盒价值6483元且没有开封的极草经典含片(规格为0.25克/片,30片/瓶),在相关媒体朋友的见证下,送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检测。”王海说。青海春天的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王海购买的这两款不同价位的极草产品成分相同,均由100%冬虫夏草制成。

  王海提供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样本(即6483元且没有开封的极草产品)并未检测出含有虫草素。

  自此一场由王海发起的针对极草产品的“打假运动”拉开帷幕,而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极草产品的身份也越发遭到质疑。

  极草有无虫草素成谜

  “为什么要单独针对极草产品检测‘虫草素’一项?”法治周末记者向王海问道。

  “相关专家的研究报告已经证明冬虫夏草菌并不含有产生虫草素的相关RNA基因。但青海春天在宣传中则表示含有虫草素,检测虫草素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极草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王海从怀里掏出一本随身带来的购买极草产品时获得的宣传册,指着其中一页显示有“虫草素快速超倍溶出”字样的图表道。

  据相关媒体报道,中科院上海生科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研究员王成树曾发表关于蛹虫草基因组的研究成果;2013年,其课题组又发表了关于冬虫夏草菌基因组的研究论文。其研究表明:冬虫夏草菌的基因组并没有合成虫草素的基因,所以是不能合成虫草素的。

  为此,法治周末记者致电中科院上海生科院植物生理生态研究所,意图联系王成树求证相关情况,但该单位工作人员称其已出差。截至发稿前,法治周末记者未得到任何回复。

  法治周末记者还试图就检测的相关问题,联系了在王海所提供的那份报告上签字的审核人员胡光辉,对方以“未经单位允许不能私下接受采访”委婉拒绝了答复。

  针对此事,青海春天近期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我公司极草牌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均为100%纯冬虫夏草,如有不实,愿承担消费者购买产品价格的百倍赔偿。”

  声明中并未提及虫草素一事。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去证明‘产品不是百分百冬虫夏草制成’。”王海表示。

  “极草产品肯定是含有虫草素的,我们也没有虚假宣传,王海的检测报告并不具有说服力。”当法治周末记者致电青海春天时,工号为“7004”的工作人员这样表示。

  当法治周末记者问及上述青海春天工作人员“肯定是含有虫草素的”依据是什么时,该工作人员提供了青海春天媒介部门联系方式。

  “因企业目前处于上市前的缄默期,需遵守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因此无法回复媒体朋友的采访。在缄默期结束后,我公司将按规定,将您所关心的问题以公告的形式进行统一完整的回复。”青海春天媒介部负责人陈经理答复法治周末记者。

  北京极草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极草苑)负责人徐先生日前也公开表示,王海送检的极草产品没测出虫草素是因为人为设定的虫草素检测值为5.63微克(1微克是百万分之一克),而此设定检测值太高,检测结果为“未测出”并不能说明虫草素含量为零。

  “并非刻意将标准设为5.63微克的,只是这是送检机构的方法检出限,这一数值相当于20万分之一克,值已相当低。”王海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道。

  “如果极草产品不含有虫草素,而青海春天在宣传中宣称有虫草素以达到诱使消费者购买的目的,那么其就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则有权索赔。但前提是必须证明其产品没有虫草素。在诉讼中,双方须共同委托或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作出权威的检测报告加以认定。”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极草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青海食药监局)明知极草没有食品生产许可、不是保健食品、药品,仍然放任其大肆生产、销售。”在质疑极草是否含有虫草素时,王海也将“矛头”指向了青海食药监局。

  那么,极草的身份究竟是什么?

  青海食药监局官网资料显示,“极草”曾持有“食”字号卫生许可证(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前是卫生许可证,此后变为生产许可证)。然而2010年1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后,该文件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之所以作此规定是考虑到其安全性存在不确定因素。”一位不愿具名的山东省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

  不过,在该文件发布的同一天,青海省食药监局发布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该文件将“冬虫夏草纯粉片”纳入其中,于是极草身份被定性为“中药饮片”。身份的转变也让青海春天抓住了机遇,在短短几年中的发展中,其从最初的无名小卒成为了一家经营业绩高达50亿元的冬虫夏草行业的龙头企业。

  好景不长,由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年6月发布了《关于严格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得将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作为中药饮片管理,并不得为其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014年7月18日,青海药监局撤销了《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巧合”的是,青海食药监局在同一天发布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53号)》。记者在青海食药监局网站上看到了该通知,其中称经批准认定青海春天的“冬虫夏草纯粉片是我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作为我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前述工号为7004的青海春天的工作人员也明确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极草不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试点产品。”

  “极草之所以面临几年内数次更换身份的尴尬,问题出在相关部门面对一个从未有过的创新技术产品难以给出一个正当的法律上的身份,这也是极草面临的很尴尬的一件事。”销售冬虫夏草的电商西藏商城的创始人窦联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对于青海食药监局给出的“试点产品”的身份,王海并不认可。

  “青海食药监局的职权范围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并无创设和管理其他产品的权力,因此这种做法超越其职权范围,没有法律依据。”王海表示。

  食品安全律师刘新武也认为青海食药监局无权创设该身份。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没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授权,青海食药监局将极草规定为‘试点产品’、为滋补类特殊产品明显于法无据。”刘新武表示。

  “这也会造成极草产品在法律法规上得不到相应的监管。从该企业及整个冬虫夏草产业的角度看,他们可以即刻申请有权力的机关即国务院及其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试点产品滋补类产品的具体规定,以获得法律法规监管。”刘新武补充道。

  王海诉青海春天要求赔偿

  在持续对极草表示质疑的同时,王海还向法院起诉了青海春天。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2014年12月12日,王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起诉书显示,12月11日,王海将青海春天及北京极草苑一并起诉,要求“判令被告一(北京极草苑)返还货款29888元;判令二被告(青海春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倍赔偿原告298880元。

  王海在起诉书中陈述的理由是,极草含片宣称和标示的原料为100%冬虫夏草,却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其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

  “不安全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王海的诉求需要以‘极草产品为食品’为前提,而这需要相关的权限部门给予明确的认定才行,法院没有该权限。”刘新武表示。

  对于王海的起诉,12月12日下午,法治周末记者联系青海春天媒介部负责人陈经理,其未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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