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发布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包括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财政部表示,为优化进口结构,更好地满足国内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明年部分商品将首次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和进一步降低税率,包括光通信用激光器、全自动铜丝焊接机等先进制造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设备;乙烯、镍铁等国内生产所需的能源资源性产品;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相机镜头等药品和日用消费品。 同时,统筹考虑产业、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明年制冷压缩机、汽车收音机、喷墨印刷机等商品将不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并适当提高天然橡胶等商品暂定税率水平。 2015年,我国将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此外,继续以暂定税率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根据国内化肥、煤炭供需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化肥出口关税,对氮肥、磷肥实施全年统一的出口关税税率,适当降低煤炭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明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瑞士、冰岛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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