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在改革创新中较快发展,农村金融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服务支持。银监会公布的数据表明,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含票据融资)余额22.9万亿元,同比增长13.7%。
2014年国家和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具体的支持措施。如2014年4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九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2014年,央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施了两次“定向降准”,体现了国家倡导的“微刺激”的调控思路。这两次定向降准,给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了可观的流动性支持,从而增加了向“三农”领域的贷款,为“三农”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动力。
为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银监会于2014年3月上旬发出了《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保持合理信贷投放总量前提下,要继续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突出加大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强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正催生着“三农”经济发生许多新变化、新趋势,中央提出明年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就给各类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对“三农”经济支持提出了新挑战,带来了新机遇。金融机构要勇于迎接这样的新挑战,把握住新机遇。
为支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金融机构应当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监管部门已出台的一系列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如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在部分地区开展的金融支持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试点。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继续加大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金融机构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将给金融业创新金融服务、找到新的业务和盈利增长点带来难得的机遇。
业内专家指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离”的深化改革,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同时,将给金融业带来难得的创新发展“三农”金融服务的机遇。如金融机构可按照中央关于“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和“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要求,慎重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发挥其在信贷融资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