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5日连发三文,分别针对农信社、村镇银行、农商行,主要落地点在提升三农金融服务以及鼓励民资进一步介入上述基层金融机构。
银监会昨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拟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向民资的开放力度,推进农信社产权改革,提升农信社“三农”服务水平。
近年来,民间资本参与农信社产权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通知》进一步强调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照同等条件参与改革的政策,要求以股份制改革为导向,积极吸收民间资本,推进农信社改制重组为农商行。同时支持已经改制为农商行的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度,着力提高股权结构中的民间资本占比、法人股东占比和优质股东占比。
《通知》还放宽了优质民营企业对农信社问题机构实施并购重组的政策,将并购重组的机构范围从监管评级五B级(含)以下农信社调整放宽至五级(含)以下农信社,将并购方合计持股比例从10%调整放宽至20%,情况特殊的,可阶段性超过20%。
村镇银行是银监会鼓励民资进一步介入的另一大基层金融机构。银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保持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间资本引进力度,通过提高准入透明度、降低主发起行持股比例、引进新的民间资本等方式,稳步提高民间资本持股比例。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水平是银监会连发三文的另一大主旨。
结合农信社体制特点,《通知》特别强调,要优先吸收认同服务“三农”战略的民营企业参与改革,重点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以及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民营企业。
银监会同日对外公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则明确要求农商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
《监管指引》强调,农商行应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适当吸收一定数量的优质涉农企业入股,还规定股东、董事长、监事长和行长必须作出支持三农的书面承诺,同时要求大中城市和县域农商行要在董事会下设立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的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并提出实行差别化绩效考核,鼓励给予三农金融业务最高的绩效权重、最优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最好的员工等级制度和薪酬制度。而《意见》提出要加大村镇银行推进力度,重点布局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粮食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区,逐步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